近年来,丹寨县法院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,通过“建立非遗保护联络站+普法活动进非遗+非遗保护‘两长行’机制”三举措,及时化解涉非物质文化遗产矛盾纠纷,积极服务丹寨县和美城乡建设,为非遗文化传承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,为促进丹寨县非遗文化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。
积极探索建立非遗保护联络站。非遗不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,还具有不可忽视的经济价值。丹寨法院在非遗传承村落、地区设立非遗保护联络站,借此平台与非遗传承人的建立常态化联络,进一步强化法治的引领作用,提高非遗保护传承的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,保障各相关主体参与非遗保护利用的合法权益。2023年以来,已在龙泉镇排牙村设立非遗保护联络站1个,并预计于8月底前将非遗保护联络站覆盖至古法造纸、蜡染、银饰制作、锦鸡舞、民族贾理等各非遗发源地。
深入开展法律知识进非遗活动。丹寨县法院安排精通苗语的“双语法官”详细对非遗民营企业职工宣讲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。针对妇女职工提出的妇女权益保护、劳动用工、产品售卖纠纷化解等相关法律问题,做出释法答疑。组织干警进校园开展非遗普法活动,号召每一位学生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,传承非遗制作的手法与工艺,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加强非遗保护,让非遗“活”起来,让非遗“火”起来。2023年以来,分别到国春银饰、明秀蜡染坊、排牙村、排莫村(小学)开展非遗保护法律知识普及活动5次,受众300余人次。
推行非遗保护“两长行”机制。由丹寨县法院院长、丹寨县检察院检察长携手,定期或不定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民营企业调研走访,倾听企业司法需求,并就知识产权、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问题进行交流,为非遗文化传承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。2023年以来,“法检两长”分别到丹寨县民族蜡染经营馆、国春银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民营企业调研走访4次,召开座谈3次,解决实际困难2个。
供稿 丹寨县人民法院
一审 刘珺珺
二审 石开恒
三审 陈玉佳